重庆,王先生请好友到某饭店吃饭,点了只“活鸡现杀”,当鸡肉端上桌,刚吃一口就发觉味道不对劲
“惊呆了!烧鸡竟死而复生!”重庆,王先生请好友到某饭店吃饭,点了只“活鸡现杀”,当鸡肉端上桌,刚吃一口就发觉味道不对劲,竟还吃出十只爪子,于是王先生跑到后厨一看,瞬间呆住了!刚点的那只鸡奇迹般复活了,还在那桶里活蹦乱跳着呢!王先生听说某饭店的招牌“活鸡现杀”很不错,而且厨师的烧鸡技术超棒。于是就带着朋友来到这家店,因怕一群人吃不够,所以王先生特地点了一只最大的大公鸡,有五斤七两重,服务员称完后,直接扔到桶里,说要提到水池边准备宰鸡。王先生没有多想,就直接回到了位置上,跟朋友继续聊天。不一会儿,其他几道菜陆续上桌,大家边吃边聊,边等烧鸡,终于,一盘热腾腾的红烧鸡终于上桌了。王先生赶忙招呼道:“大家趁热吃,刚出锅的鸡肉味道是最鲜美的”,话音一落,朋友们情不自禁地咽了咽口水,纷纷动起筷子往嘴里送烧鸡肉。可是吃着吃着,有个耿直的朋友觉得不对劲,大声说:这味道跟超市的冷冻鸡肉味好像没啥两样?或许是其他朋友怕是伤了王先生的心,不好意思当场质疑鸡肉的问题,但是内心其实也察觉到了不对劲。他们就说可能饭店里是换了厨师,导致烧鸡做得不好,味道自然也就不够好了。于是,王先生又夹起了一块烧鸡吃,发现味道确实不对劲。如果是饭店调包,用冷冻的鸡肉来做烧鸡,那么必须要有证据才行。于是王先生打算去找 老 板问清楚情况。就在这时,又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这位朋友接着说,烧鸡鸡爪有问题,我已经吃到了三个,可一只鸡只有两个爪!这话一出,大家更加不淡定了,再也没胃口继续吃烧鸡了,直接围向那盘鸡肉,扒拉扒拉从里面找出了所有鸡爪的碎块。就这样,你一块,我一块,慢慢地就拼出了10个鸡爪出来,所有人都惊呆了!明明是点一只鸡两只鸡爪,现在却出现10个鸡爪,难道老 板是杀了5只大鸡,然后混在一起后随机抓起分配到的?想想这是不太可能的事。于是,带着疑惑的王先生悄悄来到后厨,想一探究竟。却意外发现了那只已点的活鸡正在桶里呆着呢!看来大公鸡已经对这种情况早已见怪不怪,知道自己是不会被当成餐桌上的一道菜。就像演员,每天上台表演,走走过场,最后还是得回到原处。这时,突然走进来一名顾客,对方表示,他刚刚就坐在王先生的隔壁餐桌,也发觉烧鸡味道不对劲,就紧跟着到后厨看看情况,没想到,邻桌点的“活鸡现杀”也一样依然活蹦乱跳着。很显然,他们的活鸡都被店家给调包了。于是找店主理论,店主却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可能是厨师搞错了,之前从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但是王先生并不接受这种说法。最后,店家或许出于愧疚,或许心知肚明,不敢狡辩,为表示歉意,店主主动向他们赔偿每桌1000块钱了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很明显,店家故意调包,把新鲜的活鸡硬换成冷冻鸡,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 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王先生主张退一赔三,如果没有满500元,那么店家只会按500元赔偿。按照一般市场价计算,王先生所点的那只活鸡,大概价值250元,按照法规,赔偿金额可能不超过1000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店家直接赔偿1000元,也算是比较可以的。假如说,这店家不单是这次才使诈,而是常用这种伎俩去坑害其他顾客的话,这行为就已经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该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有网友表示,这个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我一亲戚家做烤鱼的,也是让客人点了活鱼,称好了让客人等,然后就把死鱼弄给客人吃,亲眼所见。也有网友表示,这家黑店肯定把客人吃剩的鸡肉反复给客人炖,不然哪来10只鸡爪?还有网友表示,有次我在饭店鱼缸里点了最后一条鱼,鱼身上有掉鳞情况。厨师拿到后厨宰杀,当我从洗手间出来经过鱼缸时,发现那条鱼又回到鱼缸。而此时,我们点的鱼片已上桌。我就找老 板理论,结果 老 板让服务员把鱼片退掉,当着我的面气急败坏的网起那条鱼,摔在地上,嘴里说让我们看着烧。通过这件事提醒大家,以后出去吃饭都要留个心眼,可以安排一个人在后厨盯着全操作过程,这样商家就不敢轻而易举地进行调包。本来是冲着口碑过去的,结果却因为餐馆的自作聪明败坏自己的名声,得不偿失呢!商家为了显示诚信,也可以设置一个透明窗口,以便顾客可以通过窗口看到后厨全过程,也让顾客吃得更放心。您说呢?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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